普通干混抹灰砂漿
施工說明
1、產品標準:普通干混砂漿的施工應按照現行GBT25181-2010的有關規定執行和施工使用。
2、產品儲存:砂漿產品的保質期為3個月,產品儲存時間若超過規定的有效日期應重新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。
3、產品攪拌:現場攪拌砂漿及用水量均以質量計量,攪拌砂漿用水應符合JGJ63-2006的有關規定,用水量應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,除水外不得添加其做成分。砂漿攪拌應采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應符合有關規定,且應攪拌均勻、隨拌隨用。
4、產品使用:砂槳拌合料應在2-3小時內使用完,砂漿拌合料在使用前應盡量要覆蓋表面以防止水分流失,若砂漿出現泌水現象應在使用前再次拌合,超道使用時間的砂漿拌合料嚴禁二次加水攪拌使用。施工現場應配備檢驗的調度,調度應滿足現行施工規范的有關規定,若出現泌水現象應進行保水率的檢驗。
5、注意事項:當室外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且低于5℃時,墻體工程應采取冬季施工措施,氣溫根據當地氣象資料確定。在冬季施工期以外,若當日氣溫低氣溫低于0℃時,也應按照冬季施工的有關提定執行、現場的砂漿拌合料應采取保溫措施,砂漿拌合料的溫度及施工的溫度均不度低于5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