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干混砌筑砂漿
施工說明
1、產品標準:普通干混砂漿的施工應按照現行GB/T25181-2010的有關規定執行和施工使用
2、產品儲存:砂漿產品的保質期為6個月,產品儲存時間若超過規定的有效日期應重新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。
3、產品攪拌:現場攪拌砂漿及用水量均以質量計量,攪拌砂漿用水應符合JGJ63-2006的有關規定,用水量應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,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。砂漿攪拌應采用機械攪拌。攪拌時間應符合有關規定,且應攪拌均勻、隨拌隨用。
4、產品使用:砂漿拌合料應在2-3小時內使用完,砂漿拌合料在使用前應盡量覆蓋表面以防止水分流失,若砂漿出現泌水現象應在使用前再次拌合。超過使用時間的砂漿拌合科嚴禁二次加水投擇使用,砂漿在使用前應檢驗砂漿的稠度,稠度應滿足現行施工規范的有關規定,若出現泌水現象應進行保水率的檢驗。
5、注意事項: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且低于5C時,增常工程應采取冬季施工措施,氣溫根據當地氣象資料確定。在冬季施工期以外,若當日最低氣溫低于00時,也應按照各泰場工的有關規定執行,現場的砂漿拌合料應采取保溫措施,沙采拌合料的溫度及施工面的溫度均不應低于5℃